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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就《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民意

来源: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2015/1/29 16:07:25点击数(0)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就《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民意。意见稿拟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时解决和回应公众诉求并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和完善一体化的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

根据《意见稿》,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拟按照重要投诉举报和一般投诉举报分类办理。其中,声称已致人死亡、多人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可能造成严重食源性的安全隐患、涉及婴幼儿乳品安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液制品、疫苗和高风险类医疗器械的,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等情况应被视为重要投诉举报,优先受理。

《意见稿》还规定,投诉举报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在60日期限届满前经投诉举报承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