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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清源”行动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6/1/12 14:31:20点击数(0)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为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维护群众元旦、春节“两节”期间饮食安全,山东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厅、农业厅等七部门,确定自2015年12月18日至2016年2月25日,在全省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清源”行动。

“清源”行动以食品安全风险多发的重点养殖种植企业(合作社)、屠宰厂(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商品集散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冷冻食品仓库,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为重点部位和区域;以畜禽养殖、屠宰、销售,水产品养殖、运输、贮存,蔬菜瓜果种植、运输、贮存,食品小作坊生产、销售等为重点环节;以肉制品、水产品、蔬菜瓜果、豆制品、调味品、酒类、蜂产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

“清源”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是排查抽检阶段(2015年12月18日至2016年1月10日)。根据“两节”和冬季食品安全的规律特点,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地域结合部以及废旧仓库、出租房屋、冻库等重点区域和部位,主动调查摸排,集中梳理排查,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同时,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在前期摸排梳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进行抽检。

二是打击整治阶段(2016年1月11日至2月25日)。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强化行刑衔接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对前期掌握和摸排抽检阶段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打联动,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合力。

三是总结阶段(2016年2月26日至3月1日)。“清源”行动结束后,各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下步工作对策,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和打击整治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