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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办理进口食品查验时应确认产品储存环境及温度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6/4/18 15:12:15点击数(0)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2016318日发布FDA北字第1052000619号函,依据食品及相关产品进口查验办法第17条规定,办理进口食品查验时,应确认产品储存环境及温度,以确保产品卫生安全。具体要求见:

http://www.ieatpe.org.tw/upload/img-322142841-00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