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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对食用白明胶及其衍生物提出进口检验要求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5/10/15 11:13:30点击数(0)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9月1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台湾地区)发布G/SPS/N/TPKM/364号通报,台湾地区“卫服部食药署”提议对食用明胶及其衍生物(CCC3503.00.10.00-4白明胶和CCC3503.00.20.00-2白明胶衍生物)项下的产品建立进口检验要求,进口时应需要提供出口国家(地区)官方出具的健康/卫生证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