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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2015年 第198号)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11/18 14:40:48点击数(0)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见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二、旧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生产者在旧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更换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换。

三、持有旧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提出生产许可变更、延续等申请的,一律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持有多张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可以一并申请换发一张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可以分别申请,其生产的食品类别在已换发的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予以变更。

四、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机关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颁发、变更、延续等信息。

五、食品生产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其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生产许可证》式样 
     2.《食品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9月30日

http://www.cfda.gov.cn/directory/web/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2015年第198号公告 附件1.rar

http://www.cfda.gov.cn/directory/web/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2015年第198号公告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