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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大型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食用油和调味品行业)研讨会 会议纪要

来源:本站原创   2017/11/8 8:52:05点击数(0)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受国家食品药拼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于20171012日在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召开了建立大型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研讨会(食用油和调味品行业)。

    本次会议由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主任于学军主持,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副司长陈少洲和副处长彭小婷出席会议。在李锦记有限公司主席李惠中先生的陪同下,与会领导和企业代表首先参观了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李惠中先生向大家详细介绍了李锦记的发展历程。

    参观之后,企业代表就本企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制度及风险处置方法等内容向与会领导做了汇报。随后大家就目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地方局在食品抽检工作领域、行业内企业之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方式和建议以及对建立食品风险交流平台的建议等几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一、针对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地方局开展的食品抽检工作,企业代表集中提出了以下几方面建议:

1、执法部门抽检流程仍需规范,如:抽检后最好第一时间确认样品真实性;餐饮环节尽量不抽已开封样品;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样品按照相关标准执行;注意固体产品抽样样品处理的规范性;大规格抽样需要更换包装时应该留下抽样规范的证据,比如拍照、录像等,便于确认;当产品有明确标识了储存要求时,抽样时应记录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据此确定是否公示生产企业。

2、检测方法标准需进一步完善,如:食品检验方法标准要求企业强制标准不太适宜,建议取消对企业检测方法的限制要求,企业会自觉对自己的检测结果负责;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测方法存在争议;部分检测方法需尽快出台;个别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与国内检测能力不匹配;包含风险指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尽快出台。同时,对于一些风险指标的限量标准应更符合生产实际,如部分已知风险指标(玉米赤霉希酮、氯丙醇酯及缩水甘油酯、食用植物油中塑化剂等)仍缺少限量标准;油用花生黄曲霉毒素B1的限值建议放宽。

3、提高抽样送检机构的检测能力,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抽检信息公布流程需完善,如:准确细化关键信息,检测结果显示检测时间;抽检结果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公示包装物标示的生产企业信息和产品品牌;对不合格的,可经过追溯、核实、追责的方式来处置,抽检结果第一时间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快捷通知生产企业;抽检结果合格与否都希望能在一定周期内反馈;复检时限应以最后收到通知的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的回复为限;当企业发现检测结果有显而易见的异常时,可否建立一个沟通机制能畅通的和检测机构进行沟通。

5、飞检问题点只通报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对于其他问题限期整改即可。

二、针对行业内企业之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建立食品风险交流平台的建议:

    与会企业代表非常赞同建立一个交流平台或者机制,为行业企业建立一个畅通的渠道,可以和国家监管部门进行工作上的交流,能够把企业的意见反馈给国家监管部门,共同促进行业的食品安全。

    通过认真聆听各与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后,陈少洲副司长做了总结性发言,他首先肯定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在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之间搭建了良好交流平台,希望各个大型企业全力支持此项工作,通过此平台把建议集中上报,反映给国家相关各主管部门。同时,希望食品中心继续开展食品相关行业的研讨、交流性质的会议,更好的为行业服务。陈副司长还赞赏了大型企业在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方面取得的成绩,对本次交流取得成果表示非常满意,并表示将把企业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带回总局作为制定下一年度食品抽检计划的参考依据。此外,陈副司长还向与会企业着重介绍了国家食药监总局近年来在食品抽检工作中不断进行的探索和创新,更向大家慎重表达,对接受食品抽检的生产企业一定会负责任,请大家放心并监督,因为大家共同的目的是一起努力,捍卫起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参加本次会议的大型企业代表来自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益海嘉里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湖州老恒和酿造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等。会议取得了预期效果,圆满结束。

 

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