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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为企业提供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技术咨询服务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2018/5/10 9:43:43点击数(0)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制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近期将开展2018年度国家技术示范企业的申报及认定工作。为了帮助企业在申报前,掌握申报详情、认定的有关政策及申报材料的编写工作,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食品中心)经研究决定开展为企业申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的资质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企业报送材料内容

(一)计划申报企业首先将本企业技术中心情况介绍以书面材料形式发至食品中心。

(二)填写好附件二《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附件三《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表》。

(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8525

三、食品中心收到材料后,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提供认定的有关政策咨询及编写申报材料的技术服务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鹏     联系电话(传真):010-68396508

 箱:gaopeng@nfmccli.org  手机:13621340005

   

附件一《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标准》

附件二《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三《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表》

 

 

                               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

                                  2018510

 

附件一: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标准》

(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六)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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