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部门预算
(2023 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根据中央编办复字[2004]98号文件,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于2001年成立的事业单位(简称食品中心)。食品中心的主要职能是配合政府部门开展食品行业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即组织制定食品工业的产业规划、开展食品工业管理基础工作,对各食品行业协会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为协会服务,研究和协调解决协会工作中的共性问题。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代管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
食品中心机构设置:办公室(行政人事、财务)、综合业务处、对外合作处、咨询服务处、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共26个编制,现工作人员16人。除直属处(室)之外,食品中心还负责联络八个食品行业协会、一个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主要业务范围:
1. 组织提出食品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建议;开展食品行业信息统计,收集、调查、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实行行业指导,为食品企业服务。
2. 接受委托参与制定、修订食品行业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管理规范以及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和环境认证方面的工作;组织食品企业贯彻、实施标准和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接受委托为食品企业发展、重组和兼并提供投融资服务。
4. 开展食品行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共建活动。
5. 组织食品企业负责人培训。
6. 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组织食品行业的国内外专业展览会、订货会,参与培育国内市场。
7. 发布食品行业产品质量信息,推荐行业名优、新特产品。
8. 承担各食品行业协会外事工作的综合、初审和申报工作。
9. 接受委托组织对食品行业重大项目进行评审和推荐,对食品行业新技术、新产品进行鉴定。
10. 接受委托承办专家选拔、推荐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以及其它职业资格的考核评审工作。
11. 完成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注: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注: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无国有基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无使用国有基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注: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无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收入,也无使用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结转下年等。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 2023年部门收支总预算771.87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771.8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4.26万元,占8.3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84万元,占24.85%;事业收入490.00万元,占63.48%;其他收入25.77万元,占3.34%。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77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1.87万元,占100.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6.1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1.84万元、上年结转64.26 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75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93.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9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同时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合理保障推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推进国有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等重点支出需求,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1.84万元,比 2022 年执行数减少3.78 万元,减少幅度不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90万元,占30.18%;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93.38万元,占48.68%;住房保障支出40.56万元,占21.1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4.3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万元,增长30.12%。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5.7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0.28万元,下降0.78%。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经费减少。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7.8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0.14万元,下降0.78%。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单位缴费经费减少。
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 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3.38万元,比 2022年执行数减少2.09万元,下降2.19%。主要原因是: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减少。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3.33万元,下降10.98%。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为3.5万元, 与2022年执行数一致。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06万元,增长11.78%。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1.84万元,其中:
1. 人员经费170.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
2. 公用经费20.85万元,主要包括:租赁费。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无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各行业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所属事业单位从事咨询服务等专业业务取得的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