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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部门预算 (2024 年)

来源:本站原创   2024/4/29 9:56:54点击数(0)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部门预算

2024 年)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根据中央编办复字[2004]98号文件,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于2001年成立的事业单位(简称食品中心)。食品中心的主要职能是配合政府部门开展食品行业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即组织制定食品工业的产业规划、开展食品工业管理基础工作,对各食品行业协会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为协会服务,研究和协调解决协会工作中的共性问题。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代管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

食品中心机构设置:办公室(行政人事、财务)、综合业务处、对外合作处、咨询服务处、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共26个编制,现工作人员19人。除直属处(室)之外,食品中心还负责联络八个食品行业协会、一个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主要业务范围:

1. 组织提出食品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建议;开展食品行业信息统计,收集、调查、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实行行业指导,为食品企业服务。

2. 接受委托参与制定、修订食品行业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管理规范以及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和环境认证方面的工作;组织食品企业贯彻、实施标准和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接受委托为食品企业发展、重组和兼并提供投融资服务。

4. 开展食品行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共建活动。

5. 组织食品企业负责人培训。

6. 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组织食品行业的国内外专业展览会、订货会,参与培育国内市场。

7. 发布食品行业产品质量信息,推荐行业名优、新特产品。

8. 承担各食品行业协会外事工作的综合、初审和申报工作。

9. 接受委托组织对食品行业重大项目进行评审和推荐,对食品行业新技术、新产品进行鉴定。

10. 接受委托承办专家选拔、推荐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以及其它职业资格的考核评审工作。

11. 完成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注: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注: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无国有基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无使用国有基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注: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无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收入,也无使用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结转下年等。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 2024年部门收支总预算867.56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867.5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2.11万元,占7.1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7.29万元,占21.59%;事业收入600.00万元,占69.16%;其他收入18.16万元,占2.09%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76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7.98万元,占100.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9.4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7.29万元、上年结转62.1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47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93.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同时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合理保障日常业务需求,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7.29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4.55万元,减少2.37%,主要由于有2名在职人员办理了退休手续,减少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拨款,增加了离退休经费的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5万元,占28.0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93.38万元,占49.86%;住房保障支出41.36万元,占22.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5.1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0.86万元,增长19.91%。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增加2人,所以离退休经费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5.64万元,下降15.7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2人,所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经费减少。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7.29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0.57万元,下降3.1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2人,所以职业年金单位缴费经费减少。

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 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93.38万元,2023年执行数一致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7万元,2023年执行数一致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3.5万元,2023年执行数一致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10.8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0.80万元,增长7.95%。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7.29万元,其中:

1. 人员经费166.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

2. 公用经费20.8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租赁费。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无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各行业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所属事业单位从事咨询服务等专业业务取得的收入等。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国务院国资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国务院国资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项):反映国务院国资委其他用于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