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中心概况 中心动态 新闻中心 行业信息 法规标准 专家委员会 产业园区
您现在位置: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 >> 中心动态 >> 通知公告 >> 浏览文章

中轻食品工业 管理中心中轻食品工业 管理中心2024年度 部门决算

来源:本站原创   2025/8/6 14:10:05点击数(0)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中轻食品工业

管理中心

 

 

 

 

 

 

 

 

 

2024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食品中心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食品中心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食品中心)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于2001年设立的事业单位,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代管。食品中心的核心职能是在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指导下,统筹食品行业的管理、协调与服务工作。

主要业务范围:

1. 组织开展行业发展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为政府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划等提出意见建议,并接受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行业运行分析、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编写、重大项目申报等专项研究。

2. 组织申报、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并承担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食品行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标准宣贯与规范管理工作。

3. 针对地方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咨询指导,接受委托开展食品产业战略咨询、产业规划编制及政策建议等工作。

4. 为有关企业、院校、研究机构提供技术、项目、政策、信息等一站式咨询服务。

5. 接受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委托,推荐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参与科技成果鉴定与科技奖评选,并推动成果产业化应用。

6. 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食品行业相关重大项目进行专业评审、专家筛选与推荐。

7. 策划、组织国内外专业技术交流会、展览会,搭建行业技术合作平台。

8. 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食品中心机构设置:办公室(行政人事、财务)、标准处、综合业务处、对外合作处、咨询服务处。共26个编制,现工作人员12聘用人员3人,退休人员14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068.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26.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1.07万元,是本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决算数较上年减少0.7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 事业收入816.75万元,系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技术咨询服务收入、技术开发转让收入、服务和保障收入等。决算数较上年减少 112.39万元,降低12.1%,主要是开展专业活动所取得的技术咨询服务收入、服务和保障收入等增加。

3. 其他收入18.54万元,系所属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医疗补助、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盘盈收入等。决算数较上年减少16.87万元,降低47.64%,主要是上年收到了2年的公疗经费拨款。

4. 年初结转和结余42.61万元,系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及按规定需上缴的结余资金。

 

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068.9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37.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0.03万元,主要用于有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1.8万元,降低2.91%

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636.5万元,主要单位的基本支出、专项管理和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8.99万元,增长1.43%

3.住房保障支出(类)40.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2.19万元,增长5.65%

4.结余分配287.04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以及缴纳所得税。

5.年末结转和结余44.41元,主要是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2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56.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事业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支出9.24万元,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8.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30.08万元,主要用于国务院国资委及所属预算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 17.29万元,主要用于国务院国资委及所属预算单位缴纳的年金。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

国有资产监管(款)财政拨款支出93.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93.38万元,用于所属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39.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住房公积金(项)财政拨款支出27.00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提租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1.41万元,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67 号)规定,向职工发放提租补贴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0.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关支出减少,相关经费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3.购房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10.86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购房补贴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9.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8.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0.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 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专用设备购、信息网络及软件购更新、公务用车购、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食品中心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食品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31日,食品中心共有车辆0辆(台),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部分

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科研单位技术开发转让取得的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出版单位刊物出版取得的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投资收益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如: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物业费、水电费等。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如: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类项目、水旱灾害防御类项目等。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如:用于经营活动的材料、人工等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本年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转入各类基金的金额。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三、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反映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项):反映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 热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方面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 购置税、牌照费等)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