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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5年 第99号)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6/1/13 15:25:03点击数(0)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焙烤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饮料等6类食品55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8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3%;蔬菜及其制品4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4.8%;焙烤食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4.8%;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6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4.8%;粮食及粮食制品200批次,饮料13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衡水世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3批次小磨香油中检出苯并[a]芘超标;绥芬河市维多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选真姬菇检出总砷超标;龙泉市绿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笋干检出铅超标;上海三辉麦风食品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生产的香蕉味注芯蛋糕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华祥苑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风桐正山小种红茶、福建日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方·大红袍605、福州庆芳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铁观音中检出氰戊菊酯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湖北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述7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160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蔬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焙烤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蔬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焙烤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关于农药残留的说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2月7日

http://www.cfda.gov.cn/directory/web/fileTypeImages/icon_default.png2015年第99号通告附件1.xlsx

http://www.cfda.gov.cn/directory/web/fileTypeImages/icon_default.png2015年第99号通告附件2.xlsx

http://www.cfda.gov.cn/directory/web/fileTypeImages/icon_default.png2015年第99号通告附件3.xlsx

http://www.cfda.gov.cn/directory/web/fileTypeImages/icon_default.png2015年第99号通告附件4.xlsx

http://www.cfda.gov.cn/directory/web/fileTypeImages/icon_default.png2015年第99号通告附件5.xlsx

http://www.cfda.gov.cn/directory/web/fileTypeImages/icon_default.png2015年第99号通告附件6.xlsx

http://www.cfda.gov.cn/directory/web/fileTypeImages/icon_default.png2015年第99号通告附件7.xlsx

http://www.cfda.gov.cn/directory/web/fileTypeImages/icon_default.png2015年第99号通告附件8.xlsx

http://www.cfda.gov.cn/directory/web/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2015年第99号通告附件9.xls

http://www.cfda.gov.cn/directory/web/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2015年第99号通告附件10.xls

http://www.cfda.gov.cn/directory/web/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2015年第99号通告附件1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