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12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本期公布抽检信息涉及14大类食品622 批次样品,包括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603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这些样品是2015年2月至4月在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店等地点抽取的。
具体抽检情况如下:
抽检粮食及其制品23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2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2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抽检肉及肉制品153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146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抽检水产及水产制品22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抽检调味品87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8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抽检酒类22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抽检薯类及膨化食品2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3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4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抽检蜂产品2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抽检食品添加剂35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3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为落实《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公布工作的意见》要求,总局加大了对大型企业的抽检力度。本次抽检涉及的标称大型企业主要有双汇集团·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粮肉食品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安徽)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唐人神肉制品有限公司等。除湖南唐人神肉制品有限公司1批次样品不合格、2批次样品合格外,上述其他企业所有被抽样品抽检项目均为合格。
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总局已部署地方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目前,对不合格产品涉及的15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已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并依法责令太原市星洁云商贸有限公司杏花岭分公司、山西清徐县江宇醋业有限公司、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海林分公司、北京刘立艳商贸中心、湖南唐人神肉制品有限公司、大连东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云海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港进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金三角市场繁荣干调批发部、重庆市选旺食品有限公司、大庆家良食品有限公司、青岛裕龙宝蜂食品有限公司等12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详细信息可登陆食药监总局网站查询。
2015年第13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本期公布抽检信息涉及11大类食品552批次样品,包括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526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这些样品是2015年2月至5月在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店等地点抽取的。
具体抽检情况如下:
抽检粮食及其制品23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2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4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4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抽检肉及肉制品8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7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抽检水产及水产制品67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6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抽检调味品126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12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抽检酒类42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4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42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4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抽检薯类及膨化食品2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5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抽检豆类及其制品23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2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抽检蜂产品22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为落实《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公布工作的意见》要求,总局加大了对大型企业的抽检力度。本次抽检涉及的标称大型企业主要有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岳阳)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北京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双汇集团哈尔滨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天喔食品生产有限公司、湖南唐人神肉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六必居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鲁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生态酿酒有限公司、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劲牌有限公司、大益茶业集团?勐海茶厂、昆明七彩云南庆沣祥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滇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二商京华茶业有限公司大兴分公司、北京吴裕泰茶业股份有限公司配送中心、安徽盼盼食品有限公司、百事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厂、湖南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徽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徽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K)、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周口金丝猴食品有限公司、盐津铺子食品有限股份公司、上海冠生园蜂制品有限公司等。上述企业所有被抽样品抽检项目均为合格。
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总局已部署地方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目前,对不合格产品涉及的24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已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并依法责令长沙通华油脂有限公司、四川省铁山春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广聚缘发食品批发中心、贵州黔龙食品有限公司、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茂业中心店、保定市王成兰食品有限公司、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长沙高桥分店、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管庄超市、湖南省南湖洲牛业有限公司、江北区晏祯食品销售部、重庆永膳食品有限公司、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温江区美味王酿造食品厂、双流福荫堂调味品商贸部、抚顺大商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丹东市龙兴食品厂、陕西丹凤葡萄酒厂、德阳市区利鑫商贸部、绵阳市椿龄实业有限公司、双流县雄兴茶叶商贸部、北京华普联合商业投资有限公司金顶华普超市、爱尚(山东)有限公司、青岛乐味佳工贸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宿州市福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康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6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详细信息可登陆食药监总局网站查询。